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41:08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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