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48:11
不动产物权变更需要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具体有以下这几种。(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房屋用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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