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41:36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已经明确顺序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民法典》规定了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税收的受偿序位在抵押权之后、普通债权之前。上述三种优先受偿权在执行分配中的位序是。一、建筑工程承包款。二、抵押权。三、国家税收。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在执行实践中,经强制执行,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后,企业事实上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实体财产。虽然该企业没有进行破产清算,但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当建筑工程承包款、抵押权和工资债权不能同时满足,三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执行就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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