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0:20
法律主观。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 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 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