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2:52
(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一、物权原始取得方式。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二、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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