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2:11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易征收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二、一般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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