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1:59
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动产物权变动是什么。动产物权变动指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对于普通动产而言,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的要件是:存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完成交付。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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