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25:36
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2、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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