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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26:59
【工程居间协议】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几何 近日,最高人民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应该如何确定的问题,从实务判决角度进行了阐释。这起案件的简要经过如下: 2003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王非经马久东等介绍认识了义马市马建珉、李继华,双方开始协商义马2x155MW热电厂投标招标事宜。7月14日,王非、马久东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若该工程中标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马建珉、李继华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劳务费用。首次支付20万元,余款按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8月31日,义马热电厂与中建三局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审另查明,王非任中建三局二公司义马热电厂项目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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