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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34:30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负伤、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由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鉴定费用。没有单位的,由个人承担鉴定费。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预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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