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36:36
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所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在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拓展延伸;不动产税收优惠的变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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