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4:51:50
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罚,其存在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如果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否真的没有活命的机会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综上,即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有机会活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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