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00:35
法律分析。“十四五”期间,奋力打造面向东盟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的开放合作高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东融”步伐,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玉林“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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