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47:41
人民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机关。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审查机关依法提供的证据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机关没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机关提供,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人民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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