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43:14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只有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破产案件已受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以及保证人明示或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在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的任何阶段行使先诉抗辩权。法律分析;一、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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