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45:48
一、条件。1、依法新建房屋,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开始取得所有权。2、房屋卖买、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3、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4、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二、办事程序。镇。申请人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填写申请表审查、受理查勘初审。市。复审审核审批;三、申报材料;(一)初始登记必收要件。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二)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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