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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38:24
可以,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规定,但据反映,一些企业擅自填开红字普通入帐抵减销售收入,造成税款的流失。为了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对开具红字普通的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联粘附在存根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转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以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联粘附在红字的存根联上。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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