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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24:48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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