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21:26
担保协议附条件条件达成后担保是否解除。2010年12月23日,张某请求判令从某返还部分欠款390万元,并由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1月30日,张某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从某、A公司赔偿900万元。A公司辩称:从某未按合同指定用途使用借款,A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协议书第五条“本协议自土地出让金交纳之日起生效”的约定,因从某未交付土地出让金而导致该协议未生效,担保人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判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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