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20:47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因此女方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诉讼,应当前往自身住所地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分割离婚财产的管辖地是哪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