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34:25
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只能够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税率计税和使用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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