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02: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机制。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本机制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机制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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