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52:56
住院起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销比例如下:1,1001元―5000元,报销30%。2,5001元―10000元,报销35%。3,10001元―25000元,报销45%。4,25001元以上,报销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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