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53:06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不同段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具体报销比例为:1001元―5000元报销30%,5001元―10000元报销35%,10001元―25000元报销45%,25001元以上报销50%。法律分析;住院起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销比例如下:1,1001元―5000元,报销30%。2,5001元―10000元,报销35%。3,10001元―25000元,报销45%。4,25001元以上,报销50%。拓展延伸;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调整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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