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01:07
《民法典》规定,发出的要约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在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的撤回适用于该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例外情况: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做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且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法律分析;发出要约后还可以撤回。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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