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01:05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需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然而,根据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在以下情况下不可撤销:一是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根据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要约人需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让其知道(对话方式),或在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非对话方式)。法律分析;(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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