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56:15
索赔地点及时限规定:托运人可在始发站、目的站或中间站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货物损坏应在14天内提出,运输延误应在21天内提出,货物毁灭或遗失应在120天内提出。货运单有效期为2年。法律分析;关于索赔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关于索赔时限。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拓展延伸;航空货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