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58:04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义务。迟延履行,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合同法》第94条第3款所规定的当为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债务,按照债权人是否需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是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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