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55:11
选择之债的对称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的履行行为或标的可供一方选择的债。选择范围包括履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和履行地点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支付金钱债务或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当债务无法强制履行时,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简单之债的对称;即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的履行行为或标的可供一方选择的债。选择之债包括。1、履行标的的选择。例如在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交易中,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买方有权在要求免费修理,另换合格产品及退货中,对履行标的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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