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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55:48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因原因导致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货物是否声明价值、超期运达等情况进行。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填写索赔单和相关凭证。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放弃。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应在两个月内答复。不受理索赔的承运人应转交给相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法律分析;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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