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37:56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主旨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对于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刑罚。挪用专项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者涉及国家机关和拨款单位,后者还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法律分析;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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