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37:28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的范围,包括救灾、扶贫等工作。若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挪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将构成贪污、挪用和受贿罪。上级和纪委有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因为这些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律分析;上级,纪委都可查处,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相关法律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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