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37:28
夫妻关系的维持必须以夫妻感情的存在为前提,和睦的婚姻必须由夫妻共同努力来维持。男男女女在婚后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后,回到各自的住处,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夫妻关系无法得到改善和修复。而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根据第1079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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