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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44:26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需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父方有合理要求可改变。父母双方协议可让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需考虑特殊情况,如绝育、长期生活环境改变、无其他子女等。轮流抚养子女需符合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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