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49:33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涉及超过法定出资期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达标、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资不抵债等情形均可立案追诉。与职务侵占罪相比,虽然两者都损害了公司财产权益,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的主体范围更窄、目的不同、行为特点不同,且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法律分析;是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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