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42:51
一、行政依据;1、国务院令第375号(成劳社办[2002]85号);2、成劳社办[2004]145号。3、成府发[2004]3号。4、川劳社办[2004]8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二、办理条件(程序)。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三、所需资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