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42:31
由争议当事人双方直接洽谈处理有关域名纠纷事宜,主要因为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下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消失殆尽。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一、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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