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5:04:34
第一,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第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第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哪些。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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