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13:10
一、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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