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6:12:23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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