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8:07:12
信用证的基本流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3、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4、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5、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6、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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