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52:39
离婚后,探视权一般规定为每周一次,每月四次,但具体时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探视权的行使应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视。探视权可能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探望人患有重大疾病、实施虐待或暴力、道德败坏、滥用探望权等。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不是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害他人权益和孩子的正常生活。法律分析;一、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