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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53:47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可以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或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则可以解除合同。以上内容适用于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分析;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以及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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