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57:34
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第二、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给警方开了后门,缩减了当事人权利。如果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正当,则意味着,警察办理刑事案件中,一旦发现不对,即可转向治安处罚。这种衔接,有滥用职权而无需承担责任之虞。其次,面对转化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失去了申辩权、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期等权利,只能束手就擒。再次,违背“一事不再罚”。同一行为,已被刑事拘留过了,再被行政拘留,显然是双重处理。虽然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但其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是无异的,实质上仍是被两次处罚,颇为不公。可见,这个转换机制,纯粹是为权力设计的,漠视了权利,并不平衡。故刑事拘留不应该转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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