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32:26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编外用工应遵循“控制总量、规范存量、严控增量、管用分离、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单位权责清单、岗位设置、工作任务等情况,从严从紧控制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员额申报要求,经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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