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23:01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另外,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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