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24:19
2008年,小玲的父母离婚并约定由父亲抚养她,母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然而,母亲再也没有按月支付抚养费。2018年,小玲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小玲的母亲无需支付抚养费。法律分析;作为父母,看到他们的子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无疑是他们最美好的愿望。然而,近年来夫妻离婚后,因孩子抚养费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给这些离异家庭的孩子们造成了一次又一次心灵创伤。小玲出生于1999年。小玲的父母于2008年9月经自行协商后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小玲由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离婚后,小玲的母亲按约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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