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32:58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一)登录: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二)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温馨提示:由于c表会自动汇总已填写的b表信息,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所有b表报送完毕后,再报送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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