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8:40:44
新建住宅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住宅发展局不予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不能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入住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达到以上要求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造成入住居民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需要购房者对以上项目认真验收,同时加强对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一、住宅配套设施验收标准有哪些。(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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