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8:25:26
法律分析:1、履历2、自传3、考察考核鉴定;4、学历和专业评聘职务材料(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5、政审材料;6、党团材料;7、表彰奖励活动;8、处分材料;9、工资职务任免材料;10、其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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